

广大市民朋友:
共享电单车作为绿色出行的交通工具,满足了大家便捷出行的需求,颇受人们的欢迎。但与此同时,我局发现,大家在享受共享电单车带来便利的同时,却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问题,许多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骑行共享电单车,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根据《道路安全交通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湖南省电动车自行车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一)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16周岁。因身体健康等原因导致驾驶能力欠缺的,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为从源头上解决此类问题,我局要求共享电单车营运公司利用后台技术禁止未满16周岁用户注册用车。我局联合交警部门配合营运公司拜米电单车团队严格执行每日巡查,一旦发现有未满16周岁学生骑车,将立即阻止并对其账号永久封禁。对于驾驶电动自行车载人满12周岁以上、6周岁以下未使用安全座椅的行为,一经发现,将对租车人实施警告,再次发现,将对其账号永久封禁。
我局和湖南振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汝城分公司郑重倡议广大市民朋友: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幸福,从源头上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严禁将账号借予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骑行,并监管好家中未成年人。保护好他人安全的同时,也是保护自己的安全!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安全、文明出行。
汝城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1月25日
寒假期间
随着学生出行需求增加
许多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骑行
共享电单车
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街道上许多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骑行共享电单车





工作人员对未满16周岁的少年儿童骑行共享电单车进行劝导,请各位家长引起重视。
近期各地发生多起涉学生交通安全事故
请广大市民引起重视!
12岁女孩骑电动车横穿马路
小车避让不及将其撞飞

湖南郴州,汤某驾驶小车行驶至一公交站台附近时,遇12岁的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突然横穿马路,汤某来不及做出反应,小车瞬间将李某连人带车撞飞。
李某头部撞到小车车头后倒地,导致其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且由于未佩戴安全头盔,头部受到撞击导致脑震荡。
经交警调查,民警认定李某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转弯未让直行负主要责任,汤某未按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负次要责任,李某因未成年,予以教育不予处罚。
少年驾驶摩托车载2名同学闯红灯
一头撞向转弯公交车

郴州市汝城县一交叉路口,一辆摩托车闯红灯径直撞上左转弯正常通行的公交车,摩托车上3人均未佩戴安全头盔。所幸公交车转弯车速较慢,3人只受轻伤。
经了解,摩托车驾驶人卢某年仅14岁,车上两名乘客也仅15岁,都是附近中学的学生。民警对3人进行了严厉批评,卢某承担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男孩机动车道上骑自行车追尾小车
被撞得车仰人翻

湖南怀化,陈某驾驶一辆小车等候绿灯通行时,龙某(13岁)骑行一辆自行车从后方撞上陈某的小车,造成了龙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经交警认定,在本次事故中,龙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
▲驾驶自行车必须年满12周岁;
▲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驾驶摩托车必须取得摩托车驾驶证;
▲驾驶电动自行车、摩托车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应走非机动车道,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学生放假
交通安全意识不能“放假”
这些安全细节请家长和孩子们切记!









责编:何慧
来源:汝城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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